根据《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陕医保发〔2023〕33号,40项新增项目实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。我院遵循公平、合理、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,以合理成本为基础,充分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、医疗风险程度,综合考虑患者承受能力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对涉及的肺原支原体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自主定价,向宝鸡市医保局提出价格申请,经审批,同意按如下价格收取此项检测费用。现将价格予以公示并接受社公监督。公示时间: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4日,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话、来信、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审计科反映。 联系电话:0917-3832167
序号 | 财务分类 | 编码 | 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最高限价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说明 | ||
三级 | 二级 | 一级 | ||||||||
1 | H | 250403092 | 肺原支原体抗原检测 | 次 | 70 | 60 | 40 |
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
2023年11月30日